最近拜读了尹虹博士的专栏《从墨西哥对中国瓷砖反倾销说起》,让我想起往年多次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诉讼,而大部分的诉讼结果,最终是被加收了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人非常遗憾!
身处瓷砖行业,尹博士说“15年来,几十 个国家对瓷砖的反倾销诉讼,无一失败”;ICC瓷砖总经理汉贝托先生说“10年来,建立起来的1亿美金销售额的出口业务将停止”。这种大范围大力度的诉讼结果,却不像是坐实了“反倾销”的事实,而像是“八国联军”看到了鸡蛋上的缝儿,知道只要吹响号角,就能取得胜利。
不仅仅在瓷砖行业,钢铁,光伏,彩电,打火机,通信设备……,各行各业都在遭遇反倾销诉讼。被起诉的中国企业,毫无预警,孤立无援,只能独自反击,有时甚至还要遭受同行的幸灾乐祸,趁火打劫;还有一个极端,则是宣称“我们的实力超过了国外的竞争对手”,为自己鼓气。另一方面,原告方却是酝酿多年,观察市场,分析市场,随时知道潜在的竞争对手在做什么。反倾销是一种手段,合资、入股、买断、收购,也是一种手段。但为何反倾销成为普遍采用的竞争手段,又能屡战屡胜呢?
反倾销之所以屡战屡胜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入世协议书第十五条: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其所处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反倾销当局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进行倾销的认定和计算。中国,是唯一签订了这项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这一条协议,将在入世15年后,无条件废除,截止日是2016年12月31日。过去的15年间,由于替代国的选择具有极大自由裁量权,这一条协议其实就是一份“不平等”或“歧视”条约。
2016年的最后一天,十五条是否会被废除,在这个世界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欧盟贸易委员会正在评估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条款,而且结果可想而知,并不乐观。实在很难想象,十五年前约定的要被废除的协议,又要重来一次,又要死而复生。而现在已经是六月份,15日央视的焦点访谈也提到了这种担心,但是,我没有看到预案和应对措施。
“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战争如此,商战更应如此。在十五年来的反倾销历程中,我们也见证了华为对欧盟反倾销诉讼的反击,令其撤回了反倾销诉讼;还看到温州中小型打火机企业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并撤回反倾销诉讼;以及其他的撤回反倾销诉讼的案例。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获得公平的必要途径之一,是要得到对方的认同,认同相互的价值观。了解对方的习性和行为,了解法律程序和制度,这是最基本的防守,也是信赖的基础。获得公平的必要途径之二,是要正规化地运作,如果企业逃税,贿赂,违规操作,管理疏松,滥排滥放,……这些几乎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公平的必要途径之三,是尊重市场规律,多头发展,如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低端产品升级,品牌塑造,摆脱价格战的宿命。获得公平的必要途径之四,是顽强的反抗,强者会尊重强者,合理顽强的抗争,可以获得对手的尊重。获得公平的必要途径之五,是全民的运动,企业、律师、商会、协会、政府、领事馆、商务部等,群策群力,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学习反倾销案例,主动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