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男子为解馋电鱼1公斤 市价只有25元被罚3000元

来源:今日寻乌 2016-11-24 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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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赣州11月16日电(通讯员 谢小峰)“我就想着电些鱼回来吃,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谢某某、邝某某因电了1公斤鱼被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谢某某如是说。

  经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因觉得好玩且想电鱼来吃,遂在寻乌县南桥镇某市场购得电瓶、逆变器、电鞭等电鱼设备。2016年5月2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和好朋友邝某某闲聊时,被告人谢某某提议一起去电鱼,邝某某表示应允,二人遂携带电瓶、逆变器、电鞭等电鱼设备驾车至寻乌河一级支流马蹄河寻乌县黄岗山公园至长举大桥附近河段(该河段属禁渔区),由被告人邝某某持电鱼设备电鱼,被告人谢某某持塑料袋装鱼,非法捕捞河鱼重量1.05公斤,后被寻乌县农业和粮食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电鱼设备及电得的河鱼。经寻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电击河鱼价值人民币25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邝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谢某某、邝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分别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谢某某、邝某某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非法捕捞的捕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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