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解馋毒死60条娃娃鱼 触犯哪些罪?

来源:法律常识 2016-6-14 9:15:18

【新闻案例】
2015年7月27日,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村民许某某、夏某某相约其他村民到位于村子附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纳凉,期间二人提出,保护区河道中有杂鱼可以用农药药死后拿回家吃。17时许,二人买来农药甲氨菊脂投放到河道,几人捕捉到杂鱼后回家。当日,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河道内养殖的娃娃鱼出现异常,当机将异常的60条打捞救治,但次日全部死亡。经鉴定,死亡的娃娃鱼及河道内死亡的杂鱼体内均检出甲氨菊脂。案发后,二被告人及其他游玩的村民各自赔偿给保护区经济损失5000元,共计4500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律师点评】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大鲵,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也是最珍贵的两栖动物。它的叫声很像婴儿的哭声,因此人们又叫它“娃娃鱼”。中国林业部、农业部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大鲵列为国家二级保护两栖野生动物。

本案中,二被告人伙同他人因纳凉游玩进入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保护区,且为方便捕鱼,将农药投入保护区河流内,致河流内国家二级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大鲵60条死亡,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法网特邀律师:李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