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食禁忌
饮食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教认为,安拉造化宇宙万物,创造了人类,为人类创造了大地上一切,供人们享用,允许人们吃一切合法而又佳美的食物。《古兰经》中说:“世人啊,你们可以吃地上所有的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跟随魔鬼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敌人。”(2:168)
伊斯兰教兴起后解除当时人们在食肉方面的诸多禁物,而把这方面的禁戒限于如下四种东西:自死物、溢流的血、猪肉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2:172、6:145〉。这对当时的人们来说,是一种放宽的改革。《古兰经》又一节经文对禁食的动物讲得很具体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经宰杀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表面看来这段经文中提到应禁的食物一共是十种,似与前面讲的四种要多一些,但是如果加以分类归纳,仍不出上述四种的范围。比如说“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均属于“自死的”之列:而“在神石上宰杀的”属于“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范围。因此《古兰经》所禁食的动物基本是四种。
这是《古兰经》关于肉食方面的禁忌,它还提出禁酒问题,这就构成了伊斯兰教关于饮食禁忌的基础。后来,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一些非阿拉伯民族加入伊斯兰教。圣训和教法根据《古兰经》禁食的原则,又提出了一些新的禁忌,把畜禽分成可食和不可食两类。由于酒能麻醉人,故将所能致醉的植物及由其加工成的饮料食品均列为禁物。因而伊斯兰教饮食禁忌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畜禽肉类禁忌;二、是植物与饮料禁忌。
1.畜禽肉类禁忌
(1)严禁吃自死物
伊斯兰教为了卫生和习性将动物分为两类:一类是其肉可食的,如牛羊类;一类是不可食的,如猪类。这里所说的自死动物是指前者,因为后者无论是自死或经宰杀均不可食。其肉可食的畜禽如未经有意宰杀而自死,如打死、病死、碰死、抵死、摔死、电击死等,其肉均不可食。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自死之物,一般由于伤病中毒,衰老等原因,体内潜伏各种细菌病毒,食后对人们健康不利;二是动物不宰自死者,血气未去,血液中往往残存有害物质,用现代人卫生眼光来看,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所以伊斯兰教提倡可食的畜禽须经依法宰杀,其肉方是洁净的合法的。所谓依法宰杀,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宰杀者须是穆斯林或有经人〔即信仰上帝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多神教徒宰杀的不可食;二是宰杀的部位须在动物脖颈,同时切断食管、气管和血管:三是宰杀诵念“以安拉名义而宰杀”。
如果穆斯林在旅途中或新的环境中遇到送来的食品是可食的动物肉,如果知道它不是自死的或为偶像的献祭物,就可不必去追问牲畜是怎样宰的?是否诵念了安拉的名义?穆斯林只要吃前补诵一声“以大仁大慈安拉的名义”即可。
在所有的自死物中,鱼类是例外。《古兰经》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5:96)
(2)禁止食血液
血液是指从动物血管里流出的,而不是肌肉中所含的血,《古兰经》称之为“外溢的血”。伊斯兰教禁食血液的原因,认为动物的血液仍是“嗜欲之性”,也是污秽的物质。可是动物必须经过宰杀流尽血液,“嗜欲之性”自然消失,肉质变为纯洁,方能食用。
大凡未开化的民族都有饮血的习惯,中国古代称那些落后的不文明的民族过的是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生活。同样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也嗜血如命,当有人饥饿时,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他利器,剌其骆驼或其他动物,把被刺破而流出的血,当作充饥的东西,一饮而尽。阿拉伯诗人艾阿力曾在一首诗里就用善良的口吻劝道:
你当谨防自死物,不要接近它。
你不要那锋利的骨头,使动物流血。
放动物的血,既伤害了动物,又削弱了自己。
(3)严禁吃猪肉
人们都知道,猪作为一种很普通的家养动物,当今,是世界上许多民族的主要肉食品。目前,猪肉的消费量在世界上也是非常大的。伊斯兰教之所以严禁信士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
伊斯兰教禁食猪肉,还有其更深远的民族和宗教根源。不吃猪肉的是闪米特人 (也称塞姆族)的一项古老宗教禁忌。他们视死动物和猪是秽物,不能吃不能用手触摸,也不可以用于祭神。
闪米特人的发源地,一般认为是阿拉伯半岛,在古代史上曾经创造了辉煌文化的巴比伦人、亚述人、希伯来人(即犹太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部分埃及人等,都属于闪米特人。而阿拉伯人则被认为是典型的闪米特人后裔。
闪米特人禁食猪肉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活。阿拉伯半岛面积很大,但大部分是沙漠和荒漠,农耕地很少,人们主要以畜牧业为主,放牧羊、马、牛和骆驼,逐水草而居,过着游动不定的生活。而猪这种畜类是喜潮湿,吃饲料的,宜于在农业定居,地区喂养。因此,阿拉伯半岛的自然条件明显地不适宜养猪,所以猪很少。而却给了牛、羊、马、骆驼以得天独厚的广阔生存天地。因此自古以来阿拉伯半岛就以畜牧羊、马、骆驼著称,禁食猪肉对他们的生活不造成什么影响。产生于闪米特人中的犹太教和基督教也是有过禁食死物和猪肉的戒律。而且这一戒律载在《圣经旧约》之中。先知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传播伊斯兰教的时候,继承了这一古老宗教传统,将猪肉作为禁品。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因遵守教规而禁食猪肉,由于恪守不渝,久而久之,教义中规定的戒律就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民族风俗习惯而沿袭下来。
历史上,许多伊斯兰教学者都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过解释。我国明清之际著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他的著作《天方典礼卷十四》中说:“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人卑污,有锯牙,好所以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魅为祟,仍最不可食物也。”这是从审美和伦理的角度加以解释的。现代中外伊斯兰教学者则从卫生的角度给给予解释,认定猪肉当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他病菌,对人体非常有害。《古兰经》说禁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的原因时说:“因为他们确是不洁的”(61:45)这里的‘不洁’不单是指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如果单纯是指不卫生的话,那么经过消毒处理以后,是否可以食用呢?显然是不行的。因此穆斯林从宗教伦理的、审美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
(4)严禁食用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
《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吃未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因为那是罪恶的。”(6:121)这条禁戒是对伊斯兰教兴起的阿拉伯半岛充斥多神教和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这种崇拜情况而发的。伊斯兰教兴起后,为了表示与偶像崇拜决裂,消除任何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神崇拜,就取缔了这些偶像崇拜的有关事物,并规定宰牲时必须诵安拉之名,不得诵安拉名称以外的任何偶像或神灵的名称。同时,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万物(包括被宰的动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掌握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杀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诵以“安拉之名”表示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奉安拉的名义进行的,这样宰的动物,其肉是合法的、是清洁的。
以上四类不可食的东西是《古兰经》明文加以禁止的。凡是《古兰经》明文提出的命令或禁令,穆斯林都须严格执行。此外,圣训中还规定了一些不可食的动物。
(5) 禁止食用猛禽猛兽和不反刍的畜类
伊斯兰教除了禁食猪肉外,还有一些动物也在禁食之列。刘智在《天方典礼》中说:“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奋,以勇于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则耗蚀性良,以致事理乖张。”他认为,鸟兽有良、善、恶之天性,“良者、善者,食之故无不良;无不善矣;苟毒者、恶者用之,适合其宜,则亦无不良,无不善矣”。他列举的恶性或性怪之鸟兽皆为穆斯林所禁食,这些鸟兽的特征是:暴目者、锯牙者、环啄者、钩爪者、啮生肉者、杀生鸟者、同类相食者、恶者、贪者、暴者、吝者、妖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异性者、乱群者、似人者、不反刍者。暴恶类:如虎、狼、狮、豹、猴、狐、鼠。贪污类:如驴、骡、象以及雕、鹰、鸦、鹊、猫头 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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